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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比赛用球和设施
(一)比赛用球:李宁滚塑球
(二)比赛场地:宁夏灵武市体育中心(室内六片标准地胶场地,室外四片标准丙烯酸场地)
(三)参赛选手使用的球拍必须是经过中国网球协会审核并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的品牌和型号列表中。
十二、赛事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一)赛事监督/裁判长代表中国网球协会负责对比赛进行规范运行及全面监督,其判罚为最终的决定。
(二)赛事监督/裁判长由中国网球协会选派,裁判长可全权履行赛事监督的职责。裁判员由当地匹克球协会选派。
十三、对参赛运动员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
违反行为准则的运动员,将视其情节和违反的条款给予罚分、取消比赛成绩和资格、取消参加中国匹克球巡回赛资格等处罚。具体方法详见《运动员行为准则处罚条例》。若出现本人积分不足扣罚时,记为负分,待其获得积分后再进行扣减。
(一)处罚程序比赛期间违纪由裁判长记录违纪行为和填写罚分通知单;赛前及赛场外违纪由裁判长或赛事监督直接实施处罚。
(二)如运动员严重违反行为准则,除上述处罚外,还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禁赛的处罚。通报批评发布在中国网球协会官网及相关报道媒体平台。
十四、申诉和纪律
(一)为维护竞赛公正性和规范性,如对选手资格有异议,应由异议方向组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举证材料,同时交纳 800 元申诉费,赛事组委会受理申诉并进行核实。申诉成功,申诉费退还;否则申诉费不予退还。对裁判员工作提出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材料须在赛前或当场比赛结束 2 小时内提交。
(二)严格按照运动员资格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参赛资格弄虚作假的运动员,取消运动员已取得成绩及参赛资格。
(三)比赛中发生辱骂、攻击裁判员和对方球员、教练员等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违规违纪运动员做出取消单场比赛成绩、停赛或取消参加巡回赛资格的处罚。
(四)所有口头申诉均视为无效,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应当积极配合组委会核实申诉材料,并尊重组委会的裁决。
(五)若申诉人或被申诉人对于组委会做出的裁决有异议。可向中国网球协会提交二次申述,申诉材料必须为书面材料。
十五、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放弃索赔权
(一)比赛将依据本规程和中国网球协会颁布的最新匹克球运动竞赛规则进行。
(二)参赛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即自动承诺遵守和充分履行上述这些规则和规程中所包括的义务,并接受其约束。
(三)任何报名并参加中国匹克球巡回赛的运动员及其支持团队成员,都必须遵守赛事规则和规程政策中的规定并接受其约束。
(四)作为一个报名条件,参赛运动员在提交报名时也就表示了认同:运动员本人及其代理人和私人代表将放弃一切针对中国网球协会和承办单位等单位的索赔权,无论索赔是何种方式、性质和类型,包括旅途和参赛过程中发生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损失和伤害。
十六、其他有关竞赛要求按照中国网球协会相关规定执行。
十七、中国网球协会拥有本规程的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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